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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章 新民国的宪政与国际重建:权利法案、联邦自治、自由选举、两岸和平与民主伙伴关系(转型期及其后)

要义:【本章核心要义】本章把转型的终点界定为受人民授权、受宪法约束并能和平更替的民主国家。它比较中华民国法统回归与重新制宪,设计权利法案、分权制衡、联邦或地方自治、市场与社会保障、两岸和平、以中华民国恢复联合国代表权,以及与美国等民主国家的伙伴关系;美国的指导与帮助被视为重要依托。任何国号、疆域与制度选择,最终都须由自由的人民决定。
本章 10 节;证据/评级/反证/复核随节点装填后在此汇总(动态·非承诺)。
【形象事实入口】一个普通公民能够自由发言、组织政党、投票选择并和平更换政府,地方能够自治,法院能够拒绝权力命令——这些可日常感受的权利才是重建的最终尺度。
【本章归类边界】本章公开表达对中华民国民主经验和美式宪政原则的重视,但不把作者偏好等同于未来人民已经授权的结论。宗教、民族、地区、党派和台湾人民的权利不得被“统一”“国家连续”或多数意志任意牺牲。

本章 10 节

法治边界:坚持和平、理性、非暴力、平民保护、民主授权与必要国际监督;「清除」指依法治与民主授权之制度性清除路径研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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